承担着诸多期待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昨日闭幕。在农村土地问题上,根据会议结束后公布的《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中央委员会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在农村土地问题上,中国将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新华社日前也引用“权威人士”的话表示,为培育农村要素市场的发育,我国将在稳定农村土地家庭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土地制度创新的有效方式。如在稳定现在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提高失地农民的政策补偿水平;启动农村与城市建设用地“同地同价同收益”试点。

  多位人士昨日均表示,此次提出的一些原则性表述,将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同时也为地方上的实践操作拓展了空间。

  征地模式农民收益低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扩大,而供应则受到了国家宏观调控的限制,土地出让的价格随之飞涨。土地出让收入更成为一些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

  而农村建设用地属于集体所有,国家通过立法和一些政策法规严格限定了其流转的范围和方式,不能进入土地的一级市场,但政府可通过计划征用的方式将农村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在征地过程中,失地农民获得土地原产值30倍的征地补偿,但在土地变成国有土地后的增值收益环节,农民则无法享有。

  “‘两个产权,两个市场’导致农村土地价格低,城市土地价格高,中间的巨大价差容易让一些人找到土地寻租的机会,一些腐败贪污由此而生。”《农民日报》前总编张广友对《财经日报》说。

  据中国城郊经济研究会调查,由于长期实行征用政策,土地用途转变的增值收益分配中,政府得60%至70%,村级集体组织得5%至30%,农民得到5%至10%。

  中国社科院农村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近日撰文表示,现行征地补偿办法虽然有了很大改进,但仍有不合理性。

  统一的城乡土地市场

  关于同地同价同收益的呼声,从学界到民间已经持续多年。但实现的路径还存在较大议。

  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此次提交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讨论稿,在成稿的过程中,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否分离是一个讨论。其中有观点认为,必须实现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才能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收益权。

  但综合各方因素来看,该观点期望的内容议太大,加上《宪法》已经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终究未被采纳。

  胡锦涛总书记在安徽考察时也已经明确表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在此情形下,为各种产权的土地搭建一个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成为多数人士期待的模式。

  “站在农民的角度上,站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上,不能搞两个市场,应该是两个产权(国有,集体所有)统一的市场,让农村的建设用地可以享受到与国有土地平等的权益。这个利益应该让农民分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张凤荣对记者表示。

  中国土地协会副理事长万茂说:“在土地的收益分配上,要多为农民着想。应该向两个产权一个市场的目标迈进。目标是同地同权同价,同权是平等,无论是国有还是集体所有,应该是平等的。”

 

  用规划管制土地用途

  农村城市建设用地同地同价并非新的提法,关键的一点在于目前的制度设计无法体现农村土地的真正价值,转变单一的政府征用模式,建设新的平台成为必须之路。

  张凤荣认为,两个产权,加上一个可以统一的市场,相对以前来说,是个突破。目前从各个方面来讲,需要建立统一的城乡土地市场,对两个产权的土地资源用市场机制来配置。但要在规划的前提下,依然对土地用途进行管制。

  在“坚决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要求下,盘活地方存量土地成为节约用地的一个途径。张凤荣认为,通过建设一个统一的市场,在城乡交错区,可以借此盘活存量土地,解决城市化过程中对土地的需求。

  不过,张凤荣强调一定要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如果地方上经常随意调整规划,可能会出现新的问题。

  党国英也表示,从制度上解决土地问题(不论是城市土地还是农村土地)的总的思路应该是“放开产权,管住规划”。对于非农建设规划区(包括开发区)用土地交易制度替代土地征收制度;用讨价还价办法替代补偿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