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两级政府“埋单”,为6个远城区无力自建房农户改造危房,3903户贫困家庭明年可喜迁新居。市政府常务会昨日初定,将此项工作列为明年市政府为民办理的10件实事之一。

  无力自建房农户危房改造的范围是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的农村地区。此次纳入改造范围的危房包括砖混结构房、土坯房、茅草房。城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别参照此方案,自行组织实施。

  据初步统计,全市共有3903户无力自建房农户的危房需要改造,涉及67个街(乡、镇)、1204个村、8751人。

  为从根本上解决上述危房户的住房问题,此次危房改造以新建为主。全市统一建房面积,统一建筑标准,建平房,不建楼房。新建住房的建筑面积为人均20平方米,并原则上划分以下标准:1人户为30.44平方米,2人户为40.63平方米,3人户为62.04平方米,4—5人户为80平方米,6人以上(含6人)户为100平方米。

  新建房选址有严格要求:必须符合新农村建设村塆规划,坚持一户一基,原则上在农户原宅基地上新建住房。同村塆内有多户需建新房的,在征得农户同意后,可由村民委员会在村内空闲地另行安排宅基地,集中建设分户联排房屋,但须同时收回原有宅基地。

  无力自建房农户的子女可继承新建房屋的产权;无法定继承人的,其房屋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11—12月,各区将展开试点,分别建设1—2处样板房。明年3月—10月,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农户这样申请免费危房改造

  ●危房的认定标准 ●申请程序

  请政府资助的免费危房改造?什么样的房子属于亟须改造的危房?《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农村无力自建房户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均作出了具体规定。

  ●无力自建房户的认定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者,方能享受此次免费危房改造:

  1、具有武汉市农村户籍,且自有房在其户籍所在建制村;

  2、因单亲、残疾、患有重大疾病等原因致贫,家庭主要劳动力有1人以上(含1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致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000元的;

  3、有的自有住房,且已居住2年以上;

  4、群众公认其确属无力自建房户。

  以下情况不能认定为无力自建房户:

  1、子女在本村内有住房而分开居住、生活,居住危房的;

  2、子女有自建房屋能力,以借用、租用房形式居住的;

  3、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不宜集中供养的五保户除外)。

  ●危房的认定标准

  1、房屋结构发生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现象;

  2、受压墙、柱沿受力方向产生缝宽大于2毫米、缝长超过层高1/2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3、支承梁或屋架端部的墙体或柱截面因局部受压产生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超过1毫米;

  4、木结构房屋的主梁、屋架发生严重扭曲,或木质构件已经明显腐朽、虫蛀等;

  5、由专业机构认定的其他不能保证居住、使用安全的房屋。

  ●申请程序

  农户提出申请——村“两委”提出的拟纳入危房改造的方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在村内公示——方案交由家园建设驻村指导员审核——村“两委”提出申报报告,并填报《全市无力自建房户危房改造申报审批表》,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乡、镇)逐户复核认定,上报区家园办——各区组织专班复核,建立电子台账,实行一户一档——市里组织专班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