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划分有变!2018年仙桃市学校招生政策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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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小学划分局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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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细节划分以文字和市教育局公布为准)
公办初中划分局部调整
《仙桃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指导思想:实行“相对就近、划片招生”的原则。单校划片不变!
一、对完善学校片区划分、调整工作机制提出了要求。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筹调控,乡镇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由中心学校确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各学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平均班额不得超过50人,民办小学起始年级平均班额不得超过40人,民办初中起始年级平均班额不得超过45人。
(二)合理划分服务范围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结合城区学校布局现实情况和学校校舍规模情况统一划定。各中心学校要坚持“相对就近、划片招生”的原则,在保证生源相对稳定和均衡分布的前提下,合理划分招生范围,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按要求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范围招生,不得擅自改变招生范围。
二、怎样才符合入学条件?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没变!
1、小学新生入学
1)从今年仙桃市教育局公布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来看,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8年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出生日期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这意味着仙桃市小学新生出生截止日期没有任何变动。
注意:本市适龄儿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招生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延缓期满后,应及时入学。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于2019年秋季入学。
2)“仙桃城区房屋不动产权证”是适龄儿童在城区公办小学就近入学的主要依据,实际入住是安排就近入学的前提条件。
3)城区公办小学入学所需证件审核要求如下。
①户口本:审核学生年龄,审核学生与监护人关系,如户口本上无法证明子女与监护人的关系可持父母结婚证、档案局出具的人口普查登记表等相关证件证明。
②出生证:核实学生出生日期。
③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父母具有城区房屋不动产权证且已实际入住的,按照产权证住址对应小学入学;具有以下住房特殊情况且实际入住的,需家长另提供相关证件予以核实认可后,按照确认的实际住址在对应小学入学。
a.城区自有房产,但房产实行抵押贷款,需提供银行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抵押合同;
b.按揭购置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首付税票、购房合同和按揭合同;
c.购买“二手房”,尚未取得房产证,需提供已购房合同且已交纳契税票据;
d.在城区拥有商住一体的商铺或店面房,需提供房产证和自主经营的经营许可证,经核实本人实际居住;
e.入学对象父母在城区无房产且长期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须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不动产权证,且由房产局出具学生父母在我市的无房证明,并有能证明孙子、外孙关系的户口本或档案局出具的人口普查登记表等证明材料;
f.房屋拆迁未安置的在拆迁地登记入学,需提供拆迁合同,并经居委会盖章确认;
g.房屋拆迁已安置、尚未取得房产的,在安置地登记入学,需提供拆迁合同、现居住地居委会证明材料;
h.长期租住政府廉租房或单位公用住房的,需提供廉租房合同、租金收据、近三个月以前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等其中二项开户或缴费发票,发票上姓名须与监护人一致、地址须与房屋地址一致;
i.居住单位公有住房,不能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单位证明。
j.居住小产权房且无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及三个月以前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等二项开户或缴费发票,发票上姓名须与监护人一致,地址须与小产权房地址一致;
k.村民未取得房产证的自建房,需提供土地证或土地购置合同。
2.初中新生入学
(1)城区初中入学。城区初中新生入学以具有房屋不动产权证且实际入住作为就近入学的主要依据,审核房屋不动产权证的办法与城区小学相同。城区初中新生持入学通知书到招生初中学校报名就读。
(2)镇直初中学校以小学对应初中的方式招生,镇所属小学毕业生对应到镇直初中学校,初中新生持入学通知书到对应的初中学校报名就读。
三、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切实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能随班就读的要动员其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送教上门,所有中小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要给予充分的关爱,不得拒收和歧视。
2.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学校要按要求审核证件资料和住址条件,接受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在办理入学手续时与其他学生同等对待。
在城区无房产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城区学校入学的,除需提供原籍户口簿外,还需提供以下三类人员相对应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进城经商人员,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仙桃城区合法经商1年及以上(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截止2018年8月31日止,以下各类一年时间的界定与此相同),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2017年9月1日前签发),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公安部门提供的《租赁房屋信息登记表》复印件(盖派出所公章或社区民警签字,外市户籍人员可提供居住证);
2)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仙桃城区企事业单位务工的,须提供务工单位证明、1年以上(含1年)的务工单位工资表,且有医疗或劳动保险1年及以上,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公安部门提供的《租赁房屋信息登记表》复印件(盖派出所公章或社区民警签字,外市户籍人员可提供居住证);
3)灵活就业务工人员,须提供市劳动就业局发放的就业创业登记证、务工地社区出具的灵活就业务工证明,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公安部门提供的登记时间已达1年及以上《租赁房屋信息登记表》复印件(盖派出所公章或社区民警签字,外市户籍人员可提供居住证)。
4)已在城区就读小学且具有城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不能提供房产相关资料的,由市教育局按照实际居住地情况安排到尚有接纳能力的指定初中学校就读。
3.留守子女入学。留守子女原则上在原户籍地学校就近入学。各镇办学区要组织好留守子女入学,各学校要认真采集每个留守子女的基本情况,建立和完善留守子女动态管理档案和教育体系。
4.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各地要建立健全资助贫困生入学保障机制,认真确定贫困生对象,落实相关政策,广泛开展助学活动,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时入学。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不得以家庭困难为由拒绝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5.返乡学生入学。各地各校要认真核实返乡学生身份资料。返乡学生申请在城区公办小学、公办初中就读的要按照房屋产权证要求或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审核。对具有本市户籍的返乡学生,相应服务学校要予以接受,要按照学籍管理要求收齐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学籍基本信息表(盖原校公章),集中到基教科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6.外来投资者子女入学。按照本市人民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明确时间安排
1.小学招生时间安排
6月10日 公布城区小学招生方案
8月6日—8月15日 办理转学插班生转学手续
8月19日—8月29日 学校登记、审核证件,学校调查核实,
教育局审核、发放录取通知书
8月30日、31日 分班、进班、安排开学工作
9月1日 正式上课
8月30日—9月5日处理遗留问题
9月5日— 25日 办理学籍注册
2.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6月10日 启动招生工作,公布招生方案
6月10日—6月25日小学召开学生家长会,宣传招生政策。
8月6日—8月15日 办理转学插班生转学手续
8月19日— 29 日初中学校登记、审核证件,学校调查核实,按招生程序确定各初中学校招生名单。市教育局基教科和初中学校联合下发新生入学通知书。
8月30日、31日 分班、进班、安排开学工作
9月1日 正式上课
8月30日—9月5日处理遗留问题
9月5日—25日 办理学籍注册
(二)严格控制转学、插班。各地各校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严格控制择校,要严格控制学生秋季转学,凡因特殊情况需转学的,必须先办理转学手续再进学校,不得先接收后办手续。
(1)市内外要求转入城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学生提供与新生入学条件(不含小学一年级年龄要求)等同的资料;二是学生提供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学籍基本信息表(盖原校公章);三是申请转入学校的转入年级平均班额不超过规定标准(公办小学二至四年级平均班额不超过60人、五至六年级平均班额不超过65人,公办初中八年级平均班额不超过60人,民办小学年级平均班额不超过45人,民办初中年级平均班额不超过50人)。满足接收条件的学校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转入学生相关证件资料收齐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办理转学手续。若申请转学插班学生能够按要求提供第一、二项资料,但对应学校接收条件不具备时,由市教育局安排指定学校。
(2)民办学校接收转学插班生不能超过转入年级学籍注册人数的5%。初中生转入民办初中,仅初二年级学年开始(8月20日前)转入并一直在该校就读至毕业的学生在参与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可享受仙桃中学指令性计划,8月21日及以后转入的插班生不得享受仙桃中学指令性计划。
(3)各公民办学校九年级不得接收转学插班生。各校各年级每学年中途(每年9月至次年7月)不得接收转学插班生。
(三)规范招生方式和范围。全市公民办小学、初中招生都必须遵循免试入学的原则,严禁组织学科知识和能力方面的招生笔试,严禁委托或变相委托第三方组织学科知识和能力方面的招生笔试,严禁将奥赛成绩或其他学科竞赛成绩作为招生录取依据,严禁违反招生范围跨区域招生,严禁违反招生时间安排提前录取。若各校符合条件申请入学的学生数少于计划数,空余计划可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招生。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参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市教育局批准设立(具有办学许可证)的学校。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和纪律。民办学校面向全市实行自主招生,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核定,招生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禁止提前招生;招生办法及招生宣传材料须经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查通过以后,方可对外发布。民办学校原则上招收本市户籍学生,招收市域外学生必须按照进入仙桃城区务工或经商的条件进行审核,市教育局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或异动手续。民办初中学校应优先招录城区小学毕业生。
(五)严格规范编班行为。全市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年级要平行编班,不得分重点班、非重点班。小学二至五年级、初中二年级大班额现象严重的,要采取扩班措施将年级平均班额降到65人以下。小学、初中各年级目前平均班额在65人以下的不得缩减班级。
(六)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中小学校严禁超计划、跨范围招生,凡超计划、跨范围、违规组织招生考试、招生乱收费等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市教育局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五、招生程序
1.成立专班。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专班,研究制定本校的招生方案和工作细则,建立责任制,实行专班负责。
2.加强宣传。各学校要通过网站、专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具体包括:专班人员、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咨询电话、举报电话等。
3.调查登记。各学校对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分区域登记造册,对有疑问的证件和居住情况需上门进行复查核实,新购房但未入住的不予登记。
4.审查核定。市教育局组织专班对各学校将经过核实确定的
招生名单及相关证件进行审定。
5. 发放入学通知。根据审查的招生名单,市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联合下发新生入学通知书。
六 、城区小学招生计划安排
七、城区初中招生计划安排
八、2018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与此前文件公告内容不同的,以本文为准。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仙桃市教育局。
仙桃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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