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广告与实不符 买房容易退房却难
“广告上看看漂亮,结果到实地一看完全不一样!”近日,市民陈女士看了房产广告之后购买山东省乳山市一处房产,不料到现场一看,却发现实际的房产与广告上的差异非常大。当陈女士想退房时遭到了开发商的拒绝。陈女士随即向卢湾工商部门求助: “该怎么办?”
2008年12月下旬的,陈女士下班回家路过中山公园附近时,被一名房产推销人员拦住。
这名推销人员向陈女士送上山东省乳山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派发的楼盘印刷品广告,宣传其公司位于乳山市的某房地产项目。 “风景这么好,房价这么便宜,您不买会后悔。”
陈女士看到广告上的楼盘样式别致,周围风景秀丽,于是产生了购买该楼盘房产的意向,并向该公司驻沪办事处支付了前期购房款3万元。
“山东离上海这么远,万一房屋质量不好怎么办?”付款后,陈女士放心不下,亲自赴山东实地看房,谁知楼盘实际情况与广告宣传存有很大差异,尤其是该楼盘交通出行为不便。回到上海后,陈女士向该公司驻沪办事处提出退房,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3万元。但该公司办事处以种种借口百般推诿,始终未予明确答复。无奈之下,陈女士来到了工商部门申诉。
长宁工商部门随后在核实了有关情况后,责令开发商立即返还陈女士3万元,并要求其立即更改广告内容,使其符合实际情况。
工商部门表示,该开发商与消费者未正式签订《商品房房屋预售合同》文本前,消费者有权提出退房要求,并可全额收回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同时,出售房企业发布不实售房广告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获悉,该公司已经返还陈女士3万元购房款,并对广告宣传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