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某公司拆除加高楼层 承担法律责任
4月28日本报03版《依法行政看河南》中,以《违法建筑为何叫停声中完工》为题对郑州市黄河路与经一路交叉口的汇林大厦违法加高一事进行了报道。这座大厦原本规划为地下1层至地上10层,却被建筑公司擅自变更为地下1层至地上22层,因汇林大厦太“贪长”,造成隔壁清华国际大厦的地基下陷,消防安全也受到了威胁,无奈,清华国际大厦的业主以郑州市规划局行政不作为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记者昨日从郑州市政府法制局获悉,近日,郑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对此举行专门议题,责令建设方河南省东汇实业有限公司在3个月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恢复规划批准的用途。
汇林大厦由河南省东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汇公司)投资建设,位于郑州市东明路西黄河路南,占地面积3106.6平方米。2007年4月10日,东汇公司取得了该宗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项目为办公楼,拟建设汇林大厦。同年10月10日,东汇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了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证书,用途为商务金融。2008年5月21日,东汇公司取得了建设汇林大厦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建设规模为“1项工程建设面积15064.60平方米”,地上10层、地下1层,共11层。2008年6月28日,东汇公司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并与中建六局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汇林大厦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汇林大厦建设12层。但其在建设中改变了规划用途建设了部分住宅,还增加了大厦层数、高度和面积。2008年11月12日,汇林大厦建至20层时,被郑州市规划局查处,当日郑州市规划局向东汇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停止建设。东汇公司虽答复停工但实际并未停工而是继续违法建设,后汇林大厦建成23层封顶,超过规划批准的建设面积15573.64平方米。
郑州市政府法制局认定东汇公司汇林大厦违法建设事实,建议对东汇公司的这一违法行为,应当由市城市规划局按照《城乡规划法》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在3个月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地上11层至22层,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同时处以11层至22层建设造价10%的罚款。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市政府责令市城市规划、公安、城市拆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东汇公司承担。涉及的其他问题,由东汇公司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