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看房单,别家不能沾”。这句近由二手房看房人编出的顺口溜,反映的正是本市二手房交易中愈演愈烈的看房确认单。多位有过二手房看房经历的市民日前致电本报表示,原本是二手房中介防止买卖双方私下“跳单”而生的看房确认单,已经“变质”成部分中介公司垄断房源的工具。

看房单原为中介保

护措施

“很多经纪人在带客户看房后,均要求客户填写看房确认单,上面写明经纪人和客户在某一时间一同看了某套二手房,可这对看房人有什么意义?”市民宋先生很疑惑。业内人士介绍,看房确认单有两个作用,一是中介公司对经纪人工作量的考核,经客户签字后,可证实经纪人确实带客户看房,并未“开小差”。二是对经纪人所付出劳动的一种保护措施——避免客户经中介公司带领看房后,为免交中介费,再绕开经纪人与房主私下交易“跳单”。

一家大型中介公司的负责人说,为公平起见,二手房交易要求买卖双方见面,这同时也为“跳单”创造了机会,在前两年尚无看房确认单的时候,各门店的房源“跳单”率通常会达到30%以上,中介公司才会用看房确认单杜绝此类行为。

升级版看房单疑似市场垄断

看房确认单的出现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根据上面的条款,看房人在签订后,即意味着其所看的二手房必须经由中介公司成交,如被发现与房主私下交易,则须赔偿中介公司占房款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或全额中介佣金。更有甚者,一些中介近期还研发出升级版的看房单:对于同时由多家中介代理的房源,看房人也必须签订看房确认单。这便意味着,对于同一套二手房,即使其他中介公司的报价较低,市民也能从带领其看过房的中介公司购买。

看房单约束力存疑

西南三环附近的一家中介门店经纪人表示,在充分了解看房单的内容后,超过三分之一的看房人仍通常会选择拒签,对于并不熟悉看房单内容的看房人,一些经纪人便趁机将看房单伪装成一份单纯的工作记录。

“这是我们公司的一份工作记录,麻烦您给签一下,是证明我在这段时间确实在工作。”记者日前以购房人身份在惠新西街北口看房后,果然如市民反映的那样,遇到了一家大型中介经纪人的“礼遇”。记者细看之下,发现这是份典型的看房单:字里行间充斥着看房人的义务,对于“证明”的性质却字未提。见记者犹豫,经纪人便软磨硬泡:“您签了对您没有副作用,我回去也好跟经理交待。”

近日,一些看房人还在网上提出了“签假名、留假电话”的方式对抗。观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欣认为,这种方式并不可取。从以往的例子看,看房单对看房人的约束缺乏法律依据。看房单上的违约责任由中介自行约定,对看房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中介可以其带人看房的支出要求合理补偿。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刘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