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仙桃市规划管理局党组关于加强宣传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宣传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强化规划意识,树立规划对外形象,推动全市城乡规划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加强规划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把宣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1、工作职能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宣传工作。规划局担负着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职能。规划工作的好坏,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关系到子孙万代的千秋大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加强宣传工作,树立规划权威,才能保证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才能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才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2、工作环境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宣传工作。规划局处于城市建设审批管理的前沿,处于各种利益和矛盾的风口浪尖,新的城乡规划法对规划工作的要求、领导对规划工作的要求、市民对规划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规划工作环境日益严峻。有加强宣传工作,让社会进一步了解规划、理解规划、支持规划、维护规划,规划工作才能被社会认可,规划生存环境才能逐步改善,规划地位才能全面巩固。
3、对外形象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宣传工作。近几年,通过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仙桃规划的对外形象不断提升,在市直部门、省同行业单位中始终保持良好形象。但我们的对外形象与市直先进单位、省内外先进规划部门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要缩短这个差,一方面要通过自身努力,夯实工作基础,全面打造科学、阳光、和谐规划,以优势创造惊人的工作业绩,提升仙桃规划的影响力;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宣传工作,把仙桃规划好的做法、好的典型,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出去,让更多城市、更多领导、更多同行了解仙桃规划,宣传仙桃规划。
二、突出重点,加强引导,保证宣传工作的正确舆论导向
规划宣传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为根本出发点,坚持以实事求是和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重点宣传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以及城乡总体规划;
2、宣传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部署,别是城乡规划的重大调整和部署;
3、宣传城乡规划职责、职能和工作程序;
4、宣传规划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5、宣传规划队伍中的先进典型;
6、宣传“两院”的企业性质、企业形象、企业宗旨、企业理念等。
三、拓展领域,壮大队伍,扎实有效开展规划宣传工作
1、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主阵地作用。注重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与配合,拿出专项经费,宣传仙桃规划在不同时期、不同层面、不同侧面的工作成效。
2、充分利用自身阵地加强宣传。突出抓好规划文化、图片、典型事迹等方面的宣传,营造整体声势,产生多面效果。
3、充分发挥仙桃规划网站作用。巩固现有栏目,创新网站内容,不断提高网站点击率、参与率、评论率,提高规划工作的知晓率与知名度。
4、组建工作专班。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刘中芹同志为组长,副局长蒋涛同志任副组长,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闵爱辉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吸纳具有一定文字功底和新闻报道经验的同志组成宣传工作专班,不断壮大规划宣传队伍。
5、建立宣传工作责任制度。各单位要把宣传报道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把规划宣传工作作为衡量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和工作实绩的重要标准,自加压力,加强引导,多出成果。
四、鼓励宣传,实施奖励,建立宣传工作激励机制
凡正面宣传仙桃规划工作中的重大消息、成功经验、典型人物、重要事件的新闻和通讯报道稿件以及新闻照片(不含非新闻性的其它各类作品,如广告、论文、文学作品和科普作品)等内容,一经国家、省、市报刊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单位采用,局给予其作者一定的奖励。
1、奖励标准
①供稿人在市级新闻媒体(含市委信息、政府信息、市级网站)发表宣传仙桃规划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100元。
②供稿人在省级新闻媒体(如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湖北广播电台、省委省政府信息等)发表仙桃规划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500元。
③供稿人在中央级新闻媒体(如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发表仙桃规划新闻稿件,每篇奖励1000元。
④对在上述媒体显著位置或黄金时档发表的具有一定新闻价值和影响力的稿件,其奖励标准在原基础上增加1倍给予奖励。
2、奖励实施
①稿件撰写或摄制后,供稿人应将稿件送局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局领导审阅把关,加盖公章后方可投稿。
②稿件播(刊)用后,由供稿人携带播(刊)用的原始凭证或电台、电视台采用的通知单及原件,3个月内到局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领奖手续,逾期作放弃领奖处理。
③一篇稿件如由2人以上合作完成,其奖励标准按一篇稿件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④同一篇稿件被不同新闻单位采用或转截,按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⑤对于在对外宣传报道中成绩别突出者,年终由局根据其工作实绩给予奖励。
五、此意见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