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国税局全面部署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
我市“营改增”试点工作延续上海的“1+6”模式。“1”是指交通运输业,主要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6”是指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
根据试点方案,在现行17%标准税率和13%的低税率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我市而言,相关企业预计“营改增”试点改革后,增值税税负将“三降一升”,即原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现代服务业等三类纳税人税负有所下降,交通运输业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负有所上升,总体来看税负明显下降。
具体实施环节为,试点改革纳税人在2012年11月15日前顺利领购发票,2012年12月1日起能顺利开具发票,2012年1月1日起能正常申报。(严天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