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发出通知,从2013年秋季开始,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取将有所调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政策也将近期出台。

 

  今年7月,湖北省物价局对全省部分公办学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结果已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调整后的部分公办学校学费标准将于今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实行“新生新政策、老生老办法”,已在校读的学生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新政策中,省级示范(重点)高中和市级示范(重点)高中指令性计划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675元(旧标准500元),一般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70元(旧标准350元)。同时,普通高中“三限生”的学费标准,仍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后,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严禁以各种名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费用,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乱收费问题要坚决予以查处;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不允许收取借读费和政策规定以外的择校费;要利用多种形式对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违规收费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通讯员梁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