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调整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保障标准
近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我市按照省“两个确保、三个高于”的要求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再次提标。新的保障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全市72000多人受益。
具体调整标准为:城乡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城市400元/人月,农村2400元/人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4800元/人年。仙桃市社会救助局将对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的低保家庭,实行差额救助;并实行社会化每月发放到个人账户,让困难群众得到实惠,使低生活保障真正起到“兜底”作用。同时,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贯穿于城乡年度核查活动,严格按照动态管理机制,加大清理力度,对申请保障家庭收入、财产、人口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办理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金;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将及时退出保障范围;以强有力的措施、务实的作风推进社会救助各项工作,重点解决城乡低保人情保、错保等突出问题,确保我市低生活保障阳光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