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武汉:以学区房炒作房价将被纳入监管
为加快推进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12月31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市房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监管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
内容显示,办法将于2022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图源: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
针对购房者与开发企业
容易引发的交易纠纷将纳入监管
例如出现以下情形,开发商信用记分都将扣5分:
①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存在拆分房价款或其他价格违法行为,买受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价款不一致的;
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以认筹、预定、定制、团购、吸纳会员等方式向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的;
③意向购房人未选定房源,自意向购房人申请退款之日起超过5个工作日未退还认筹金等预订款性质费用的等。
提醒:
以前常有开发商利用教育资源吸引购房者,新办法对此也作出明确规定:
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在商品房项目推广中宣传或使用尚在规划或建设中的学校名称、形象标志等与学校有关的内容,以及使用“名校”“学位房”“学府房”“指标房”等违反义务教育公平原则相关词语,误导购房人市场预期的,将扣5分。
新增18项信用信息扣分情形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列举的信用信息扣分情形共65项,比旧办法多出18项,如下:
①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收取预定款、定金、房价款等,未就款项性质、金额、违约责任与买受人进行书面约定的;
②未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价目表、车位(库)规划配建情况、室内外交付标准以及用地规划范围内对居民生活、房屋使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的;
③商品房交付前,未按规定制定交付方案或未按要求公示交付方案、竣工验收文件、测绘成果证明等资料的等。
实行“警示名单”制度
根据新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实行“警示名单”制度,如下:
①开发企业信用得分低于75分,或一年内同类违法违规行为出现3次及以上、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给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纳入“警示名单”;
②信用得分不低于90分的开发企业,可享受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关政策支持。
③对于纳入“警示名单”的开发企业,武汉市房管部门将约谈其负责人,暂缓受理企业新建房地产项目预售许可申请,并由武汉市信用平台向公众发出警示。
对纳入“警示名单”的开发企业,可采取以下措施:
①由市房管部门约谈开发企业负责人;
②暂缓受理开发企业新建房地产项目预售许可申请;
③向市信用平台上传企业失信行为警示信息,由市信用平台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出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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