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晚报》报道 昨天上午,零点研究咨询集团发布“中国城市和农村居民生育意愿调查”,调查指出,中国城市和农村居民因为经济基础、住房等现实条件,使自己的预期生育年龄推迟了2.1年。北京等一线城市,小两口月均收入达8000元以上才敢生孩子。

  调查显示,在目前未生育子女的受访者中,不论城市、县城还是农村,都普遍认为“有一定经济基础”、“有自己的住房”是生育子女的两大前提条件。其中,农村受访者选择“有一定经济基础”的比例相对更高,占85.4%,而城市和县城受访者选择“有自己的住房”的比例高于农村,分别为63.8%、71.3%和58.8%。

  小两口月均收入达到多少才敢生育子女?调查显示,在北京、上海和广州等一线城市,受访者的心理底线是8078元。武汉、哈尔滨、太原、西安和昆明等省会城市受访者的心理底线是5169元;县城地区则是4454元。

  调查显示,整体来说,已生育受访者的实际生育年龄与预期中佳生育年龄基本上比较吻合,分别为25.1岁和25.3岁,而未生育受访者的计划生育年龄则明显要晚于预期中佳生育年龄,为27.4岁,大概晚了2.1年。城市受访者要比县城和农村受访者(分别为27岁、25.1岁和24.3岁)分别晚了1.9年和2.7年。

  调查显示,在城市中,目前有1个孩子的居民中有56.4%希望有两个孩子,未生育的居民中,表示希望生两个孩子的比例为43.2%。

  调查显示,北京、太原、西安等北方城市受访者中,选择生两个孩子的比例都在六成以上,明显高于选择一个孩子的比例。南方城市中广州是惟一选择生两个孩子的比例超过六成的,为66.5%,上海、武汉等南方城市的受访者选择生一个孩子的比例反而还略高于生两个孩子的比例。

  另外,丁克意识强的是武汉受访者,所占比例是9.9%,其次是北京8.8%。而广州和太原受访者的丁克意识则弱,均为1.2%。

  (注:丁克族:来源于英语,意为双职业,能生育但选择不生育,并且主观上认为自己是丁克的夫妇或者个体。)

        生孩子费用上升 城市流行“孩奴”

  解析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秘书长唐均接受采访时打比方说,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左右的农村,生孩子如同添双筷子,成本可以忽略不计,而现在,生孩子所花费的成本太高,导致一些家庭负担不起,所以不敢要孩子。

  唐均还指出,现如今社会竞激烈,甚至是过度竞,在城市生活的老百姓会感到生活压力很大,生孩子本身花费的成本也比较大,他们不希望孩子刚出生过一种很紧迫的生活。另外,他还分析,一个国家富裕起来之后,老百姓定会更关注自己的生活质量,把生儿育女放在相对次要的地位。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讨论关于生孩子的花费问题,尤其是城市地区,如流行词汇“孩奴”。

  据一位妇产科专家介绍,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生个孩子要几元钱,八十年代四五百元,九十年代则要两三千元,现在已上涨到四五千元。一网友“为了孩子而生活”日前在网上晒出了每月花费成本,包括医疗、吃穿、玩具等高达5000元,而他的工资是2500元。

  早在2004年底,上海社科院研究员徐安琪主持的调研报告称,0至16岁孩子的抚养总成本将达到25万元左右,如估算到上学等支出,则高达48万元。

  丈夫月薪2500元

  女子拒生“穷三代”

  据《济南时报》报道 “我不想给月薪2500元的穷老公生孩子,我错了吗?”十多天以来,一个挂在天涯论坛上的帖子引发热议。截至14日16时,点击量达到155087次,有2212名网友回帖。记者调查发现,300多名参与讨论的时报Q友中,七成以上不认同该女子的观点。

  发帖人网名为“来世不嫁穷男”,她自称与原本是大学同学的老公结婚3年多了,“老公的父母盼着抱孙子,整日给我们施加压力,但我不想生孩子,不想再去制造一个‘穷三代’”。

  “嫌穷女”给出了几条理由:她和老公的收入都很少,不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孩子一出生注定低人一等。“老公月薪2500元,工作不稳定,我们还要做近20年的房奴。”其次,她表示对未来没有多大信心,在可以预见的未来,生活估计不会有太大改观。另外,“嫌穷女”称她已没有做母亲的精力了,现在要任务是生存。

  专家:不能把穷富作为标准

  前日,社会学教授薛林接受采访时称:“幸福是什么?难道是有足够的钱,有名车豪宅?当然了,幸福与物质关系很大,但物质不是幸福的全部内容。不管穷富,养育孩子都会给我们带来难以替代的幸福。”绝不能把穷富作为是否要孩子的标准。

  有一定的经济基础

  如果要生育子女,哪些条件必须具备?

  85.4

  74.8

  80.3

  城市 县城 农村

  有自己的住房

  58.8

  71.3

  63.8

  城市 县城 农村

  48.2

  36.1

  38.7

  城市 县城 农村

  夫妻感情稳定

  30.4

  28

  31.6

  城市 县城 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