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积金贷款上限提至60万

  从起,本市再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对次购买自住住房,且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借款家庭的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上限,将从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每户家庭购房总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公积金管理有关人士表示,这一调整计划其实去年已酝酿成熟,不过采取“一次决策、分布实施”的具体落实方案。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提高,是政府鼓励刚性需求购房的调控手段,可以看做政府救市的一种温和的信号。

  去年已预留上调准备

  昨天,上海市公积金管理网站发布了《关于再次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的通知》,对次购买自住住房,且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借款家庭的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上限从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

  具体调整方法为:先分别计算每一个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的可贷额度,每个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然后将所有借款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4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20万元。每户家庭购房总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另外,有一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仍按现有计算规则,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总计不超过30万元。

  与此同时,其他已有明确规定的贷款政策和条件不变,继续执行。

  该《通知》同时表示,2008年10月15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查询系统和审批系统已按上述政策规定进行设定,请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和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严格执行,并做好相关的准备和解释工作。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其实早在去年6月,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已决定将每户家庭购房总贷款额度的上调目标确定为不超过60万元。“不过当时每户家庭购房公积金贷款上限为40万元,一步到位调整到60万元,太过激进。处于市场稳定的考虑,也由于当时上海房价较为敏感,因此管理决定,采取‘一次决策,分步实施的’落实策略,去年9月1日先将贷款额度上调至50万元,预留了10万元的政策储备。”

  是否救市说法不一

  对于是否属于政府房产救市行为,上述公积金管理人士表示,这次将每户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上限从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上海实际情况来说,涉及的贷款家庭并不多,实际影响应该不大,因此该政策并不能看做政府救市的一种手段。

  上海凯奕投资咨询管理公司副总经理苏晓江则认为,据他了解,政府早已开始酝酿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并不是针对目前房产市场不景气才出台的救市举措。“目前上海可用补充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占总购房人数超过20%,而额度上调后,总共不过节省2万多元,并不足以改变购房者是否买房的决定。政府的出发点,可能在于鼓励刚性需求的购房消费。”

  而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所长杨红旭昨天告诉早报记者,虽然与杭州、南京等城市政府出台的一揽子救市政策相比,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上调对市场影响微乎其微,但仍可看做是一个微弱温和的政策信号。“毕竟上海、北京的房地产市场更引人关注,因此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时会更加谨慎。不论政府,普通购房者,目前都在试探市场。”杨红旭认为,除非中央层面出台具体救市政策,否则上海政府单方面出台救市政策的可能性不大。

  各地房地产扶持政策一览

  长沙市(7月20日起)

  1.经济适用住房全面推行货币补贴方式,停止实物分配; 2. 二手房交易税由1.98%调整为1.1% ;3. 在2009年12月31日前出售二手商品房,并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其二手商品房交易所交营业税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4.多项房地产税费减免或延迟收取; 5.公积金贷款付30%降为20%,贷款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

  厦门(8月1日起)

  购买70~80平方米商品住房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

  福州(8月4日起)

  1.契税减半;2.公积金贷款延长贷款长期限至30年。

  西安(9月4日-12月31日)

  1.在西安城六区(下同)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或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二手住房的,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1.5%享受政府财政补贴; 2.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1%享受政府财政补贴; 3.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的,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0.5%享受政府财政补贴;4.对于普通商品房项目,在2009年6月30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期开工的,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150元/平方米基础上减免35元/平方米;5.房地产企业申请延期不超过半年开工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25元/平方米;6.房地产企业申请延期不超过一年开工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15元/平方米。

  南京(9月19日起)

  1.凡是在10月1日到2009年9月30日购买普通商品房,可按面积获得“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给予房款总额1%补贴;购买90-144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给予房款总额0.5%的补贴;2.在2009年9月30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缓缴、分期缴纳基础设施配套、人防等建设费用,长可延期至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3.取消了“一套一价”的商品房价格管理方式……

  武汉(9月22日起)

  4类企业员工纳入公积金体系。

  宿迁(1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1.在16层以下高层住宅楼(指单栋12层以上的住宅项目),购买单套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由地方财政给予房款总额5%的补贴,单套面积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给予房款总额3%的补贴;2.在16层(含16层,单栋)以上高层住宅楼,购买单套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由地方财政给予房款总额7%的补贴,单套面积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给予房款总额4%的补贴。购买其他商品住宅,单套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由地方财政给予房款总额1%的补贴,单套面积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给予房款总额0.5%的补贴;3.购房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付比例从30%降至20%,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再次申请贷款的付比例仍为20%。凡符合贷款条件的业主,在原政策规定的高贷款额基础上可再提高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