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由原来的60万调整为80万元。这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昨天发布的重要消息。除以上调整外,公积金管委会表示,公积金使用还有3项利民变化。

  变化一高贷款额60万调至80万

  2007年6月20日,公积金管委会决定,自当年7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

  在不到一年半的时间里,公积金管委会决定再次调整,从起高额度调至80万元。

  【调整原因】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新闻发言人李持缨表示,购房人可以得到的贷款额度应该与每月缴存的公积金额度相对等。李持缨举例说,按照2008年高缴存额2392元/月计算,个人贷款的高额度为43万,按照一个家庭夫妻双方两人计算,单个家庭高贷款额为86万。其次,按照市民购买中等价位(1.1 万-1.2万元/平方米)、中小户型(90平方米以下)计算,购房者基本住房总房价应为99万至108万元,以付20%来计算,住房公积金高贷款额度也应该在20万至86万之间,因此,我们把高贷款额度确定为80万。

  变化二公积金将改为每月支取

  为了方便市民按需支取公积金,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对原提取办法做出较大调整。按照原办法,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对于使用住房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在昨天公布的调整方案里,上述条款取消了年支取的硬性要求,并尽快达到按月支取。

  【调整原因】“每年提取一次的要求导致公积金提取的频率过低。”李持缨说,之前的规定是为了提高缴存资金余额,更好地向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倾斜,但实际效果导致公积金提取的频率过低,影响了市民利用公积金购买住房。按照新的计划,公积金按月提取的服务近期即可实现,市民不但可以将单位和个人当月交纳的公积金提出,还可以采用“定制提取”的方式,和公积金约定提取周期,公积金账户将会定期划账。

  而对于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5%的家庭,今后拟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而无需再像目前这样“每年提取一次”。

  变化三超标房界定更人性化

  在近期的限价房选房过程中,不少家庭因选到的两居室“超标”一两平方米,而无法享受付10%的优惠政策。对此,公积金已及时做出调整:对于“90平方米”界定的误差率允许在3%以内,即要购房人买到不超过92.7平方米的限价房,均可按“低付10%”的优惠申请公积金贷款。

  【调整原因】李持缨表示,因为房屋面积的误差,导致购房者无法享受优惠政策不是很人性化。所以,在出现这种情况后,他们马上作出调整:按照房屋面积误差允许在 3%以内的规定,超出规定面积2.7平方米以内的房屋,同样可以申请10%的付。这样购买一居付2万元左右,购买二居室付需3万元左右,购买三居室付需4万元左右。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已经购买了90至92.7平方米限价房的家庭:如目前已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但尚未放款,仍根据需要调整付比例;已放款家庭则不能再更改。

  变化四缴存一个月也能申请贷款

  为了防止骗贷,公积金之前制定借款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才能贷款。而从起,对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市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即缴存一个月也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调整原因】李持缨说,因为政策性住房是严格的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监控下进行建设的,不存在商品期房中的房屋烂尾风险。同时,申请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在申贷前已经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式,并经过住房保障办严格管理,不存在虚假购房行为,也不会存在骗贷风险,因此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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