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两证去领拆迁款却被告知:84万余元拆迁款已被领走。这是怎么回事?

  河南人李耀华说,自己的房屋位于红旗村9-3号(拆迁号为B171号),是一栋4层楼,房产证上3层建筑面积为254.04平方米。昨日中午,记者看到,已有工人开始对楼房进行拆除。

  李耀华日前持两证到江汉区“城中村”红旗村拆迁办公室领房屋拆迁款时,工作人员说钱已被领走。昨日,工作人员查阅的资料显示:B-171房屋共84万余元拆迁款(按4层算),1个多月前被本村村民陈刚领走。他们之所以支付拆迁款,是因为户主口头委托了陈刚领钱。李耀华当场否认“委托领钱”之说。

  陈刚承认领走了拆迁款。他说,1995年他将该房地基以3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河南人张济云(在汉工作),张建好房后以亲戚李耀华的名字办理了两证。当年张给了7万元转让费,还剩29万一直没给,后来自己占房逼债未果。这次领拆迁款是为抵债,未受委托。

  张济云则表示,他当初与陈刚的父亲商定的宅基地转让费是2.5万元,他给钱后建好了房子,并在1998年办理了两证,无欠钱之事。

  两人所说转让费并不一致,又都无法出示证据。

  拆迁办公室孙主任说,根据政策,村民自建房的补偿标准为2500元/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有多少补偿多少,如果被拆迁户是外地人,则多补偿1900元/平方米,而且面积能算3层以下(含3层)。鉴于此,许多外来被拆迁户口头委托本地村民前来办理拆迁补偿手续,村拆迁办认为李耀华委托了陈刚,所以将80余万拆迁款给了陈。

  李耀华说,自己从其他拆迁公司获悉,领拆迁款必须户主带上两证、身份证、拆迁协议才能领取,如果因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需书面委托他人代领,口头委托无效。拆迁办将拆迁款给陈刚,是违反规定的,他将向法院起诉拆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