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日报)10月14日,全市“三地”清理处置工作动员大会召开。会议强调,要高度统一思想,广泛宣传动员,切实抓好落实,力通过清理,把城区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以及违规转让土地清理处置好,进而推动城区土地更好地管理、更好地经营、更好地使用。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冯云乔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市领导周谊群、胡甲文、选贤、郭生元、杨建国出席会议。

  冯云乔在讲话中强调,开展“三地”清理处置,是要通过强力清理处置,在全市上下切实减少和杜绝粗放用地和扰乱土地市场管理的行为。各地各相关部门务必从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科学发展的高度,从优化经济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高度,从规范管理、保障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三地”清理处置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开展“三地”清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打一场深入持久的“三地”清理处置战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冯云乔要求,开展“三地”清理处置工作难度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敏感性。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切实把握好工作原则,通过清理和处置,达到既规范土地市场管理,又更好地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双重目的。要加强宣传,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宣传用地政策,宣传“三地”清理处置政策,动员相关单位和人员积主动参与和配合“三地”清理处置工作。要严肃纪律,一律不准为存在“三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说情、打招呼、递条子,严格按政策办事,不搞双重标准、不得搞“暗箱”操作。要加强领导,将任务层层分解,将责任逐级明确,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分片负责,分片包干,不留空白,不留尾巴,不留死角。要着眼长效,通过这次“三地”清理处置工作,在用地上建立一整套规章制度、形成一整套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制度和办法执行、落实,促进我市土地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新闻链接:“三地”的清理范围

  1.闲置土地。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中规定了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超过该日期满一年未动工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的;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开发建设总面积的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的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一年;法律、行政法规认定的闲置土地的其他情形。

  2.低效利用土地,指虽已开发建设,但未达到招商引资协议、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等约定的投资强度、进度和产出效益的,或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的建设用地。

  3.违规转让土地。重点清理村组、改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违规转让的在建和未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刘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