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三公一金”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三公一金”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大对“三公一金” (公款大吃大喝、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购用公车和收送礼金红包)等问题的治理力度,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切实维护党和政府部门的良好形象,现开展“三公一金”专项治理工作制订方案如下:
一、进一步严肃“三公一金”专项治理的纪律
各单位要按照市纪委、市监察要求,把“三公一金”专项治理纳入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实,以扎扎实实的治理成果取信于民。
(一)关于严禁公款大吃大喝的规定
1、严禁同城吃请。所有工作人员在仙桃城区(含城区三办一园)从事公务活动,不得接受对方单位招待用餐。
2、严禁本单位上下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无客自吃。
3、严禁本单位与市直各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
4、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坚决禁止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吃请。
5、严禁在会议培训、外出学习和由集体组织的活动期间,用公款相互吃请,送礼。
6、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进餐等接待费用。
7、严禁私设“小金库”和从“小金库”中支付大吃大喝费用。
8、严禁用公款超标准接待来客。按照规定可以安排进餐的,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原则,控制陪餐人数,中午原则上不得饮酒。
加强对公款大吃大喝问题的源头控管。一是加强财政控管。要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09年接待费总额对比2008年削减10%,局财务审计科要及时调整预算,报市财政局审定,做好年底市财政局检查结帐准备。二是确需招待的客人安排食堂进餐。三是实行公务接待费用预警制度。对公务接待费用按季度控管,对季度使用超计划的进行预警提醒。四是实行公务接待公示制。每月将公务接待情况在本机关公示,在相关会议上通报。
(二)关于严禁违规购置、使用公车的规定
要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仙办发[2009]5号)的规定执行。做到严禁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更新、报废制度和公务用车购置程序审批和使用制度,严禁党员干部私驾私用公车。
(三)关于严禁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规定
1、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自觉不组织、不参加各类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
2、严格遵守因公出国(境)的审核审批程序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出国(境)考察、访问、交流和培训等活动,严禁一般性考察和重复考察。因公出国(境)旅游时,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城市,延长国(境)外停留时间。2009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
3、严禁以福利形式安排领导干部公费出国(境)旅游。
4、因公出国(境)不得挪用其他公共资金,不得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不得向所属单位摊派,不得用公款报销持因私证件出国(境)的费用。
5、一次组织5人及以上出国(境)学习考察活动的,要报市纪委备案。
(四)关于严禁收送礼金红包的规定
严格遵守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五不许”规定),严禁领导干部本人或通过配偶、子女、定关系人收受礼金红包,严禁通过操办喜庆事宜收钱敛财,严禁借联系工作为名,以集体或个人名义向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红包。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要按照“五不许”规定严肃处理。
二、专项整治的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3月25日至4月10日)。3月底前召开动员会议,传达市会议精神,研究工作方案,安排专项治理“三公一金”工作,4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三公一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党风室)。各单位要通过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工作。
2、自查自纠阶段(4月11日至4月30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自查现有车辆、2008年公务接待情况,并认真填写登记上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
3、整改落实阶段(5月1日至8月30日)。按照制度整改存在的问题。
4、考核结帐阶段。年底前,做好考核结账各项准备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
1、局成立“三公一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副局长蒋涛同志牵头,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工作专班,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地运行。
2、组织检查考核。局年底将治理“三公一金”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各单位一把手在述责述廉时要公开报告治理“三公一金”情况,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给予单位负责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本单位集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定为不合格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