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动真格”
近段时间,全国多地发生盗猎候鸟、猕猴及其它野生动物的恶性案件,社会影响恶劣。为加大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从11月29日起,我市启动了为期一个月的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违法捕猎“要不得”
“现在真是后悔,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11日,因捕捉鸟类而涉嫌违反非法狩猎罪的代某、刘某被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12月8日晚9时许,有市民拨打110报警,称有人公然在城区沔阳大道捕鸟。接报后,市森林公安局民警迅速前往处置,抓获正在使用粘有强力胶的钓鱼竿捕鸟的代某、刘某两人,现场收缴麻雀等鸟类34。“捕杀野生鸟类达到20以上,构成刑事犯罪。”依照《刑法》三百四十一条二款之规定,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对代某、刘某两人刑事拘留。
无独有偶。12月9日,沔城又有2男子因非法捕鸟被民警抓获。当日,在沔城回族镇七红村,郭某、刘某两人手持弹弓捕鸟,被巡逻的沔城派出所民警逮个正着。在两人携带的篮子内,共收缴已经死亡的麻雀37、山斑鸠3、珠颈斑鸠1,蜡嘴雀22,白头鹎1。目前,郭某、刘某两人被立案侦查,案件正在审理中。
专项行动“动真格”
专项行动启动后,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森林公安局、市野生动物保护站等多部门组成联合执法专班,掀起了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热潮。
连日来,执法专班着力对餐饮店、集贸市场、宠物店、汽车站、货运站等消费与运销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及时摸排违法犯罪线索,切断野生动物的非法流通和交易渠道。
据市森林公安局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该局在专项行动中共放飞野生鸟类600多,放生蛇类30余条、兽类20多头,销毁查获的野生鸟类死体200多,销毁野生动物制品200多(张)。
“下一阶段,还将继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死角,将专项行动引向深入,”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说。
法律知识“记心头”
我市地处江汉平原,野生动物资源其实并不丰富,境内共有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动物(鸟类、兽类)约200多种。
为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市政府于2010年颁布施行了《仙桃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本市保沪的野生动物包括各类野生鸟类、野生蛇类,以及虎纹蛙、金线蛙等野生蛙类及野生兽类。同时规定,全市范围全年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但在记者的路边随机采访中,部分市民却并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黄鼠狼也算保护动物?”“打几鸟不算违法吧?”这样的疑问不时响起。
市森林公安局负责人表示,这样的想法要不得!根据《刑法》三百四十一条二款规定,非法捕捉、贩卖20以上野生鸟类、兽类构成刑事犯罪,涉嫌非法狩猎罪,50以上的案件是重大案件,100以上属大案件。
“野生动物保护,得靠大家”,市野生动物保护站负责人说,今后将进一步开展广泛宣传,让相关法律法规家喻户晓,增强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同时希望广大市民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积向有关部门举报线索,形成打击合力。(记者刘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