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或开启后经适房时代?
经济适用房由对外出售到租售并举的转变,源自政协委员的一项调查。据统计,武汉市一户低收入三口之家在扣除医疗、教育等必需开支后,难以购置高达数万元的经济适用房。自去年8月起,武汉市经济适用房供应以低收入群体为主,但对于那些既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又暂无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夹心层”家庭,住房问题日益突出。
今年初的“两会”上,民革武汉市委员会提出:我市经济适用房应允许“夹心层”家庭“先租后买、租买结合、分步购买”,让他们先用比廉租房稍高的租金租住,三五年后再购买产权。现如今,提案办理期限已过半,市国土房产局向市政协呈交“租售并举”实施草案。其中,不免阐明开展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存在政策、资金等6方面困难。
武汉“6连号”事件余波未平,“租售并举”新政便接踵而至,其间关于经济适用房制度存废之辩议论嚣嚣。作为政府住房保障体系的层级之一,经适房的政策对象本是那些既买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廉租房使用标准的市民群体,着眼的是住房问题的“夹心层”。
既如此,不妨听听“夹心层”家庭对此的看法。而颇具黑色幽默的是,“租售并举”消息发布不久,坊间尤其是网络留言中,一片揶揄和抵死批判的情绪清晰可见。我们无法逐一明辨“夹心层”的声音,并不代表他们不存在。这些刻薄的言辞基于这样一个价值判断——经济适用房已沦为权钱交易的臭皮囊! 那么市政府推行“租售并举”是否能扭转经适房每况愈下的颓势?副标题
的确,由于经适房所遭遇的权利寻租、资源浪费、监管失效等难题,几乎虚耗政策初衷,引发了普遍的社会质疑,使得经济适用房政策的调整势在必行。武汉这次研究讨论经济适用房“租售并举”政策,并列入市政协今年重点提案之一,正是经适房处在备受诟病之时,其建设性意义不待自言。若按照“租售并举”政策要求,低收入无房户家庭可通过先租后买、租买结合、分步购买这3种途径取得经适房。此外,方案还次引入租住退出机制,这为经济适用房惠及更多“夹心层”家庭提供保证。
但是,不得不说,武汉经适房“租售并举”这项有意的尝试,仍然是旧有政策思路上的推进,并未根本解决之前经济适用房施政过程中的诸多弊病。与这种政策调整相比,经济适用房政策更应从根本上检讨其在住房保障问题上的实质效用。从允许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完整产权到可租可买的转变,是经适房作为住房保障政策的方式调整,但如何准确标定政策对象,如何动态监管房屋交易,如何避免权力寻租,这些积弊并不能因新政的调整得以祛除。
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思路,应该始终与住房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保持一致,积回答解决公众居住条件的实质性问题,从而尽量剥离如产权等因素带来的权力寻租及政策效益流失。
事实上,经适房满5年可直接上市交易,购房者因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进行回购等,这些围绕产权发生的利益监管与寻租空间,大地消耗政策效果,影响了社会公平。试想,不赋予经济适用房产权,而以政府公共名义持有,并通过三方对整个公屋投放环节予以有效监管。围绕经济适用房而生的权势者寻租,完全可以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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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城市低收入无房户家庭,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租售并举”的意图很是明确,即缓解那些既不符合廉租房购买资格,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住房“夹心层”的现况。而要想确保夹心层利益不受折损,破题的关键在于公权力如何定义“夹心层”的范围。避免因施政对象模糊,使那些真正需要政府出手解决住房问题的人,重新流失在这种扭曲的筛选过程中。因此,政府若想以经适房“租售并举”纠偏,还需建立一套公开透明的公民收入核准体系。
但目前而言,“夹心层”的判定标准局限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底数统计等一系列住房困难综合评定机制尚未建立的前提下,经适房“租售并举”会令保障性住房福利的流失更趋隐蔽。
纵观各国住房保障性制度,对政策实施对象的明确程度令人叹为观止。瑞典于上世纪90年代已设立《住宅革新法》(The Law of Housing Revolution),其主要目的便是通过立法,确定福利住房享有者的各项标准。以新加坡租屋为例,月收入低于800新元的新加坡公民,一房组屋的租金每月不超过33新元,二房组屋的租金每月不超过75新元,随着收入水准的收入,居民可以租住更好的房屋,获得更体面的居住条件。这说明政府在明确救济对象后,可以通过建立不同水平的“公屋”,满足低收入者对住房的迫切需求。
毋庸赘言,任何福利政策有真正实施于政策设计的原初对象时,才会产生完整的政策效果。经济适用房备受批评的一点,在于其一直未能准确甄别其政策对象,真正享受到这一政策照顾的人群,一直是面目模糊的社会存在。
正如上文所说,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原初对象是那些既无力购买商品房,又不具廉租房申请资格的“夹心层”家庭。而经适房“租售并举”又将“夹心层”剑指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且不具廉租房申请资格的社会群体。在经济适用房根本性问题尚未消除的境况下,“租售并举”在解决低收入者住房者困窘局面时难免会显得捉襟见肘。理由很简单,政府当前既不能有效识别真正有政策需要的穷人,也无法察识那些拥有灰色收入的富人,造成包括经济适用房在内的福利政策频遭公众的质疑。
尽管如此,我们仍有理由相信政府此次推出“租售并举”政策,有望开启武汉后经济适用房时代——打通各住房保障层级,让各个住房保障体系无缝隙对接。各级主管部门也应以经适房“租售并举”为契机,建立统一的收入审核体制,从而减少新政成本,压缩寻租空间,动态调控政策群体的福利享有边界,进而回到经济适用房的初衷:让城市中低收入人群居者有屋,而非有其屋。产权交易使经济适用房获得者拥有了不菲的财产性收入来源,而通过经济适用房为权贵寻租、为使用者脱贫解困,绝非经济适用房的原初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