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楚天都市报 哪里该建公厕,该建多少公厕?记者昨从武汉市城管局获悉,武汉市次专门为公众如厕制定的《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用硬措施管治公厕。

  武汉市现有公厕1600多座,但城市规模大、区域广、人口多,现有公厕的数量和布局仍难以满足需要。为此,《办法》规定“四类地区”必设公厕:城市道路两侧;车站、港口、机场、大型停车场、加油站、医院、体育、文化、教育场馆、会议展览场馆、影剧院、广场、公园、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具有一定规模的商品交易和商业服务场所;具有一定规模的居民住宅小区。

  重开发建设,轻公厕配套的做法将得到惩罚。办法还明确规定,城市旧城改造、新区开发、新建住宅小区和其他公共场所等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须配套建公厕。对于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公厕的,建设单位须按照“拆一还一”要求,与所在区城管部门签订公厕还建协议,报市城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拆除。

  此外,政府还鼓励临街非经营性单位向社会免费开放厕所,由市、区财政对其运行维护费用予以适当补助。

  武汉公厕管理办法下月施行 要求四类地区必设公厕

  据楚天金报 8月1日起,武汉次专门为公众如厕制定的《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届时,公厕建设将实行统一规划管理,“公厕该建不建”、“拆了不补”、“如厕不爽”等问题将被硬措施管治,同时将建立公厕导向牌、电子地图等指引服务系统,方便公众及时找到公厕。

  四类地区必设公厕

  《办法》规定“四类地区”必设公厕:城市道路两侧;车站、港口、机场、大型停车场、加油站、医院、体育、文化、教育场馆、会议展览场馆、影剧院、广场、公园、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具有一定规模的商品交易和商业服务场所;具有一定规模的居民住宅小区。

  据了解,武汉市现有城市公厕1600多座,由于城市规模大、区域广、人口多,现有公厕的数量和布局仍难以满足需要,加上擅自占用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性质的情况存在,“如厕难”问题在有些地区还比较突出。

  新建小区须建配套公厕

  《办法》明确规定,城市旧城改造、新区开发、新建住宅小区和其他公共场所等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须配套建公厕。对于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公厕,建设单位须按照“拆一还一”要求,与所在区城管部门签公厕还建协议,报该市城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拆除。

  据了解,武汉市正处于大拆大建时期,在一些旧城改造和道路、住房建设施工中,公厕被拆时有发生。旧公厕被拆新厕不补,新建小区等建设项目无配套公厕等现象,给居民如厕带来很多不便。

  对不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厕,擅自拆除、损坏、占用封闭公厕,或者实施其他影响公厕正常使用的,除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外,城管执法部门还可视情节,对当事责任单位或个人并处2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免费公厕惠及更多公众

  《办法》规定:以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公厕都免费向社会开放,其保洁和维修养护费用由区政府承担,列入区级财政预算,武汉市政府给予一定财政补助。

  据了解,2008年,武汉城管部门直管的公厕全部免费开放,便民利民措施受到市民欢迎。为进一步落实惠民措施,扩大免费公厕范围,该市鼓励在人流量大的繁华地段,临街的非经营性单位可以将内设厕所向社会免费开放,由武汉市及相应区财政对其运行维护费用予以适当补助,这样不方便了市民,也充分有效利用社会资源。

 我市部“公厕办法”下月施行

  据武汉晚报 公厕“该建不建、拆了不补”将受重罚,免费公厕将越来越多——昨从市城管局获悉,我市部专为公众如厕制定的《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四类地区”必设公厕

  据了解,我市现有城市公厕1600多座,但数量和布局难以满足需要,擅自占用公厕规划用地或改变其性质的情况仍很普遍,不少市民喊“如厕难”。

  新出台的办法规定:哪里该建公厕,该建多少公厕将纳入城市规划。次明确由城管部门编制公厕设置规划,纳入本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办法规定四类地区必设公厕:城市道路两侧;车站、港口、机场、大型停车场、加油站、医院、体育、文化、教育场馆、会议展览场馆、影剧院、广场、公园、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具有一定规模的商品交易和商业服务场所;具有一定规模的居民住宅小区。

  拆了公厕也要还建

  目前,我市正处于大拆大建时期,在一些旧城改造和道路、住房建设施工中,拆旧厕不补新厕,新建小区无配套公厕的现象时有发生。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拆一还一”,与所在区城管部门签订公厕还建协议,并根据还建协议提出拆迁还建方案,报市城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拆除。

  城市旧城改造、新区开发、新建住宅小区和其他公共场所等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须配套建公厕。并要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不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厕,擅自拆除、损坏、占用封闭公厕,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除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外,城管执法部门可对当事责任单位或个人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人还当承担赔偿责任。

  免费公厕将要增加

  办法明确规定,除城管部门直管的公厕向社会免费开放外,今后,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公厕向社会免费开放。

  2008年,城管部门直管公厕全部免费开放,这一便民措施受到公众欢迎。今后,免费公厕范围还将扩大,办法规定:以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公厕都免费向社会开放,其保洁和维修养护费用由区政府承担,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市政府给予一定财政补助。

  公共场所及商品交易和商业服务场所,在开放、经营服务的时间内,免费向社会开放设置的公厕。

  此外,办法还明确提出,鼓励在人流量大的繁华地段,临街的非经营性单位将内设厕所向社会免费开放,市、区财政对其运行维护费用予以适当补助。

  不得擅停公厕水电

  为保证公厕服务质量,办法规定,公厕保洁和维护责任人将公示监督电话、服务标准和责任人名称,便于公众监督;公厕设施发生损坏应及时维修;有故障需临时停用的,应当公示停用期限;供水、供电等相关的服务单位,要保障公厕的水电供应,不得擅自停水停电。

  办法还规定,公厕要采用节水节能的环保技术和设备,配备无障碍设施,建立公厕导向牌、电子地图等指引服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