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多岁经历“黄昏恋”,两名老人组成再婚家庭。婚后爹爹购置了一处房产,跟婆婆共同居住。10年后,爹爹去世,其7个子女将婆婆赶出家门,想要继承这处房产。近日,74岁的黄菊香(化名)来到江岸区法院西马法庭,想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

  黄婆婆说,她跟老伴在1999年结婚,两人均是再婚,各自之前均有儿女。2009年,爹爹因为脑血栓撒手人寰。后来,黄婆婆回到家发现,爹爹的7个子女一起堵在门口,不让自己进门。7个子女说,这处房子是爹爹买的,他们都是法定继承人。黄婆婆得暂住在自己女儿家。

  西马法庭审理认为,此处房产属于夫妻婚内合法财产,并没有进行AA制约定,所以属于共同财产,是二人共有的。因为老人结婚时子女们均已成年,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所以爹爹的7个子女对爹爹的那一部分产权拥有继承权。考虑到黄婆婆无处居住,法庭将此处房产判给黄婆婆使用,同时根据房屋估价,补偿7个子女每人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