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与1日开始实施的新契税法,关于新的契税法,我们先明确:

  契税是什么?

  在所有税收中,契税是种很特别的税。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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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11日

新的契税法正式表决通过

今年的9月1日

新的契税法正式实施

实施后,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哪些影响呢?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康康

  下列情况免征契税:

  9月1日起,新的契税法将正式实施,其中对我们的生活影响很大的就是,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均免征契税: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这些情况也将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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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税税率会上涨是真的吗?

  事实上,新出台的契税法关于税率的规定与《契税暂行条例》中的规定是一致的,均为3%-5%,所以契税要上涨是谣言,不是真的。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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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仙桃现行契税优惠政策

  根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及免征减证办法的决定》第一条规定,我省契税的适用税率为3%。

  对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契税优惠税率,目前仍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执行,即购买家庭第一套、第二套住房的契税优惠税率保持不变。

  仙桃购房契税税率图示 

  对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于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于购买家庭第三套住房:

不管是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还是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都减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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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个例子(算法仅供参考)

  1.小编购买了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80㎡,房屋总价为50万(不含税),契税为:500000*1%=5000元

  2.小编购买了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100㎡,房屋总价为65万(不含税),契税为:650000*2%=13000元

  3.小编又购买了第三套住房,面积为100㎡,房屋总价为65万(不含税),契税为:650000*3%=19500元

  注:如房屋为多人共有,则契税按各个共有权人家庭住宅套数分别计算。

  例如张三、李四与王五为共有权,张三家庭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李四家庭名下有二套住房,王五家庭名下有三套住房,则申报契税时,张三按其所占份额申请首套缴纳契税,李四按其所占份额申请二套缴纳契税,王五按其所占份额申请三套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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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税法相关问题解答

  1.发生变化的契税税率,按照什么时间来判定?

  答:

  根据《契税法》第九条规定: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因此,对单位承受住房、居民承受赠与住房,以及非住房、土地交易契税税率发生变化的,纳税人要根据土地、房屋权属合同签订时间来判断适用税率。

  2.纳税人房产被政府依法征收后,选择产权调换进行补偿,是否还能享受契税优惠?

  答:

  我省《决定》明确,①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成交价格没有超过货币补偿费的,免征契税;超出货币补偿费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②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不缴纳房屋价值差价的,免征契税;缴纳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③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因此,纳税人的房屋被政府依法征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进行补偿时,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3.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如何缴纳契税?

  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明确,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明确,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因此,与房屋同一不动产单元的,可以与房屋相同的税率缴纳契税;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按照我省法定税率缴纳契税。

  4.购买已装修房屋的,该如何计征契税?

  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明确,承受已装修房屋的,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因此,在购买已装修房屋时,无论是销售方单独收取的装修费用,还是将装修费用作为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均要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并征收契税。

  5.建设过程中,容积率发生变化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需要补缴契税吗?如何缴纳?

  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明确:①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法律文书等生效当日;②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应当缴纳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的当日;③因改变土地性质、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应当缴纳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当日。发生上述情形,按规定不再需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契税。

  因此,对于容积率发生变化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应根据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契税。对于这类按规定不再需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契税。超过规定期限的,应当依法缴纳滞纳金。

  6.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哪些情形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契税?

  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发生下列情形可以申请退税:

  1.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

  2.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

  3.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

  7.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

  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8.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房屋、土地权属、份额,免征契税。

  9.除夫妻关系外的共有不动产份额发生变化等情形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

  下列情形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方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1.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2.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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